實驗室之間檢檢測或判定結果不一致

網友提問:
不同實驗室對同一個標準條款中的檢測項目有各自的理解,檢測方法有差異,判定尺度也不同,導致同一個樣品在一家實驗室檢測合格而在另一家檢測結果不合格。同樣兩家實驗室都是CMA/CNAS齊全,給出完全相反的結論,請問這種情況在各級管理規(guī)則中是被允許的嗎?這種情況是應該被檢驗檢測委托人接受的嗎?如果是應該被接受的,那么這種檢驗結果作為產品質量監(jiān)督抽查結果的執(zhí)法依據(jù)就缺乏公平公正性。如果這種爭議問題不合格的錯誤在于企業(yè),那么企業(yè)正確應該怎樣做?如果實驗室之間的方法差異是不能被接受的,兩家實驗室各自不妥協(xié)的情況下,委托人有哪些途徑可以維權?
認可與檢驗檢測監(jiān)督管理司回復:
依據(jù)產品質量監(jiān)督抽檢的有關規(guī)定,初檢不合格的可以提出復檢申請,對復檢結果仍存在疑義的可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在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中一般通過能力驗證、實驗室間比對等措施提高檢驗結果的一致性。
檢測報告是否必須在全國認證認可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上傳

網友提問:
請問檢測報告是否必須在全國認證認可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上傳?
認可與檢驗檢測監(jiān)督管理司回復:
通過該平臺可訪問檢驗檢測統(tǒng)計直報系統(tǒng),直報系統(tǒng)供檢驗檢測機構上傳報告編號(僅編號信息)并將編號向社會公眾開放查詢,上傳行為完全自愿。
怎么上傳檢測報告

網友提問:
咨詢一下已經注冊了賬號,如何上傳檢測報告編號,另外是只能上傳CMA和CNA獲得許可的項目相關報告嗎?
認可與檢驗檢測監(jiān)督管理司回復:
登錄界面填報手冊有具體上傳步驟,請自行查詢。每年年初開展上一年度的檢驗檢測統(tǒng)計直報工作,為保證上傳賬戶真實有效,上傳報告編號的檢測機構必須參加并完成最近一期統(tǒng)計工作,如未參加則無法上傳報告編號。新獲資質認定的檢測機構,當年無法上傳報告編號,可待次年完成統(tǒng)計工作后再行上傳,屆時也可補傳上一年度的報告編號。檢測機構如在新獲資質認定的當年有上傳需求的,經資質認定部門同意,可臨時開放上傳權限,次年仍需按照先統(tǒng)計再上傳的規(guī)則進行。
能否通過多渠道驗證檢測報告的真實性

網友提問:
在檢測報告的核查過程中,如果報告的真實性只能由出具機構自行確認,而其他機構或個人難以驗證,這可能導致驗證渠道的單一性問題。一旦出具報告的機構無法提供明確回復或有效證明,將給第三方判斷報告的真實性帶來困難。請問還有更好的解決辦法嗎?檢驗檢測報告的真?zhèn)?,除了向出具檢測報告的機構聯(lián)系,還有其它途徑來辨別檢測報告是否存在偽造?
認可與檢驗檢測監(jiān)督管理司回復:
第三方檢測報告多為對提供的樣品進行檢測,單個樣品的檢測報告無法就整批貨物或某次生產行為或某個廠家的持續(xù)生產行為是否符合標準提供證明。檢測機構須對其檢測行為承擔責任,采信檢測報告的前提是信任該檢測機構,如果存在“出具報告的機構無法提供明確回復或有效證明”可以選擇不采信該報告。要求報告提供方另行委托檢測或自行委托檢測。
服務平臺報告查詢

網友提問:
企業(yè)內部實驗室出具的檢測報告,能否上傳報告編號等信息到“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讓報告使用人員通過:“政務服務平臺--我要查--檢驗檢測報告編號查詢”路徑,查詢到檢測機構名稱與報告編號等信息。如果可以操作,如何實現(xiàn)?
認可與檢驗檢測監(jiān)督管理司回復:
一、編號上傳不強制,平臺對編號信息不做審核
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未要求檢驗檢測機構將出具的報告內容在市場監(jiān)管部門進行備案,倡導檢測機構在檢驗檢測報告編號查詢平臺上傳報告編號供社會公眾查詢,既是一項便民服務措施,也能督促檢測機構規(guī)范出具報告的行為,對每一份報告都認真負責。該倡導不具有強制性,平臺無法對編號進行審核,報告編號信息由機構自行上傳,并對上傳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二、未完成最近一期統(tǒng)計工作的檢測機構無法上傳檢驗檢測報告編號
每年年初開展上一年度的檢驗檢測統(tǒng)計直報工作,為保證上傳賬戶真實有效,上傳報告編號的檢測機構必須參加并完成最近一期統(tǒng)計工作,如未參加則無法上傳報告編號。新獲資質認定的檢測機構,當年無法上傳報告編號,可待次年完成統(tǒng)計工作后再行上傳,屆時也可補傳上一年度的報告編號。檢測機構如在新獲資質認定的當年有上傳需求的,經資質認定部門同意,可臨時開放上傳權限,次年仍需按照先統(tǒng)計再上傳的規(guī)則進行。
三、查詢結果僅說明檢測機構和報告編號的關聯(lián)性
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未對檢測機構出具的報告如何編號做出要求,檢測機構出具報告的編號不具有唯一性,在查詢時,同一編號可能對應多家機構。查詢到的結果展示,僅說明機構出具過相關編號的報告,證明該報告編號與上傳編號的檢測機構的關聯(lián)性,這種關聯(lián)性無法證明編號下的報告內容是否合規(guī)合法、是否真實有效、是否曾被篡改,僅能證明該編號曾為該檢測機構使用。檢測機構上傳編號的行為,僅是檢測機構使用該編號的一種聲明。
四、查詢結果僅能作為進一步驗證報告的輔助手段
報告使用者在驗證報告真?zhèn)螘r,可對這種關聯(lián)性加以使用,但是這種關聯(lián)性不能作為驗證報告的唯一方式。如果查詢到編號與檢測機構具備關聯(lián)性,可向該檢測機構進一步了解報告的相關信息或進一步驗證報告的真實性,如果查無編號或者編號和機構無法對應,也無法就此證明該份報告一定為假報告,但該機構一定未在平臺上傳相關信息,報告使用者可就此向該份報告的出具方或提供方提出質疑。
國家質檢中心需要取得CNAS認可嗎?

網友提問:
國家產品質量檢驗中心必須取得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認可和國家認監(jiān)委批準的國家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嗎?如果必須取得,那么依據(jù)的文件是什么?
認可與檢驗檢測監(jiān)督管理司回復:
根據(jù)《市場監(jiān)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國家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及其所在法人單位資質認定等有關事項的通知》規(guī)定,市場監(jiān)管部門不再向國家質檢中心單獨頒發(fā)資質認定證書,在其法人單位資質認定證書附頁上保留國家質檢中心名稱。國家質檢中心所在法人單位可以根據(jù)需要,自愿申請實驗室認可。
檢驗報告與試驗報告

網友提問:
我在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時,競爭方提供的具有CMA及CNAS標志的《試驗報告》,與我方提供的具有CMA及CNAS標志的《試驗報告》的檢測機構相同、編號相同,但內容數(shù)據(jù)不同,我方向采購方提出了疑問,采購方向檢測單位出具了詢問函,檢測單位以不能隨意提供為由拒絕了,檢測單位這種做法是否合法合規(guī)?如果有一方針對檢測報告進行了造假(改動內容),如何進行辨別,從何途徑進行辨別?
認可與檢驗檢測監(jiān)督管理司回復:
對該拒絕行為,暫無相關法律法規(guī)做出強制性要求,建議向提供該檢測報告的競爭方證實或經由該競爭方向檢驗檢測機構證實,如發(fā)現(xiàn)造假行為,可作為線索向當?shù)厥袌霰O(jiān)管部門進行投訴舉報。
如何認定檢驗檢測機構的合法性

網友提問:
問題一:收到帶有CMA字樣的檢驗報告,如何查詢該機構的合法性?
問題二:在“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全國認證認可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上查詢不到該企業(yè)的信息,是不是可以認定該企業(yè)沒有資質出具帶有CMA字樣的檢驗報告?
認可與檢驗檢測監(jiān)督管理司回復:
1.建議向該機構獲取資質認定許可的市場監(jiān)管部門查詢,如為市場監(jiān)管總局許可,可在http://cma.cnca.cn/cma/solr/tBzAbilitySearch/list?flag=hide查詢。
2.如為各省市場監(jiān)管局許可,建議向該獲證市場監(jiān)管部門查詢,相關信息需各省市場監(jiān)管局手動上傳至該網站,信息更新較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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